案例演示
30周岁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华夏传家宝终身寿险(B款)终身寿险,保险金额50万元,年交保费8325元,交费期间20年。张先生享受以下身故保障:
(一)若被保险人身故,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,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,同时本合同终止:
1.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;
2.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(二)若被保险人身故,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,我们将按保险金额5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,同时本合同终止。
一、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(一)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二)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三)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(四)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(五)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(六) 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(七) 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二、发生上述第(一)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,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三、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投保年龄:
28天(含)-70周岁(含)
保障期间:
终身
交费方式:
1/3/5/10/15/20年交